论腾讯是侵权还是违约
河北英陆律师事务所 王少飞律师
人所共知的腾讯公司QQ声明作为证据在网络上现在很难找到了,原文如下
亲爱的QQ用户:
当您看到这封信的时候,我们刚刚作出了一个非常艰难的决定。在360公司停止对QQ进行外挂侵犯和恶意诋毁之前,我们决定将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我们深知这样会给您造成一定的不便,我们诚恳的向您致歉。同时也把作出这一决定的原因写在下面,盼望得到您的理解和支持。
一、保障您的QQ帐户安全
近期360强制推广并胁迫用户安装非法外挂“扣扣保镖”。该软件劫持了QQ的安全模块,导致了QQ失去相关功能。在360软件运行环境下,我们无法保障您的QQ帐户安全。
二、对没有道德底线的行为说不
360屡屡制造“QQ侵犯用户隐私”的谣言,对QQ的安全功能进行恶意污蔑。事实上QQ安全模块绝没有进行任何用户隐私数据的扫描、监控,更绝对没有上传用户数据。目前我们已经将QQ安全模块代码交由第三方机构检测,以证明我们的清白。
更甚的是,360作为一家互联网安全公司,竟推出外挂软件,公然站到了“安全”的对立面,对其他公司的软件进行劫持和控制。这些都是没有道德底线的行为。
三、抵制违法行为
任何商业行为,无论出于何种目的,都应该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进行。而360竟然采用“外挂”这种非法手段,破坏腾讯公司的正常运营。
360已经在用户电脑桌面上对QQ发起了劫持和破坏。我们本可以选择技术对抗,但考虑再三,我们还是决定不能让您的电脑桌面成为“战场”,而把选择软件的权利交给您。
十二年来,QQ有幸能陪伴着您成长;未来日子,我们期待与您继续同行!
腾讯公司
2010年11月3日
大多网民都很愤怒,但作为律师要用法律的眼光来看待腾讯公司的这个行为,有同行发表观点甚至起诉称腾讯公司侵权,对此我有不同看法,简单论述,只为抛砖引玉。
侵权行为的构成必须符合四个要件,即主观过错、侵害行为、损害后果、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结合本案例看,腾讯公司的行为是“我们决定将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注意!是停运QQ软件,而不是停运360软件!无论用户是点击弹出窗口的退出QQ还是不退出,导致的结果都不会卸载360,也就是说腾讯的行为不会直接导致360卸载,即不存在侵害行为,侵权也就无从谈起。如果腾讯的行为是“我们决定将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360软件”,那么这就是侵权了,侵用户的权,侵360的权。
有网民这时会说,不能玩QQ我只能卸载360了,这不是变相侵权吗,我说你还可以起诉腾讯啊,干嘛非要卸载?你去超市买了一箱苹果,回来发现下面烂了一半,怕老婆骂你,就只能和老婆离婚吗?——卸载360同起诉腾讯公司都只是用户解决问题的办法。
要准确定性腾讯公司的行为性质,必须知道自己和腾讯之间是什么关系?我们安装QQ时,都要点击一个是否同意的协议,同意就安装,不同意可以不安装,这完全是合同行为,腾讯公司没有强制用户使用QQ。既然是合同,虽然免费,但双方就要遵守合同约定,否则腾讯公司单方终止就是违约行为。举个简单的例子,我是房地产开发商,腾讯是混凝土供应商,360是钢筋供应商,我和双方都签订了供货合同,现在腾讯说360提供的钢筋会腐蚀他的混凝土,要我终止和360的合同,否则就不给我提供混凝土,你说腾讯的行为是啥,明显的违约。如果腾讯派黑社会堵截360钢筋进施工现场,那才是侵权。
通过以上赘论,相信大家有了新的看法。那么我现在说说腾讯到底是否涉嫌违约。首先看合同,即下载QQ时同意的协议,版本不同可能合同不同,点击自己QQ界面上主菜单,然后是帮助,就会出现关于你的那个版本的用户协议。以我使用的“QQ2009正式版SP3(1025)”协议为例,该协议相关条款为:
2.1 用户可以为非商业目的在单一台终端设备上安装、使用、显示、运行本“软件”。用户不得为商业运营目的安装、使用、运行本“软件”,不可以对该软件或者该软件运行过程中释放到任何计算机终端内存中的数据及该软件运行过程中客户端与服务器端的交互数据进行复制、更改、修改、挂接运行或创作任何衍生作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插件、外挂或非经授权的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本“软件”和相关系统。
3.4.1 用户通过非腾讯公司开发、授权或认可的三方兼容软件、系统登录或使用腾讯软件及服务,用户针对腾讯公司的软件和服务使用非腾讯公司开发、授权或认证的插件和外挂。
3.4.4 对于本“软件”相关信息等,未经腾讯书面同意,用户擅自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使用、出租、出借、复制、修改、链接、转载、汇编、发表、出版,建立镜像站点、擅自借助本“软件”发展与之有关的衍生产品、作品、服务、插件、外挂、兼容、互联等。
请大家注意这三个条款中的“外挂”,同时回过头看上面腾讯公司声明,不难发现,腾讯公司之所以停运QQ软件,终止合同,外挂是关键,即用户电脑上QQ软件里有360的外挂是他停运QQ的理由。我在此不过多说明外挂的法律定义或者判定是否真的有外挂,如果没有的话,谁都知道腾讯百分百是违约了。我假定真的存在如腾讯所说的外挂,这种外挂的存在对于QQ用户来说也是不知道的,用户并没有像点腾讯QQ服务协议那样点击同意安装此外挂,即便与腾讯公司以上服务协议冲突,也不是用户的行为,从合同法上不能定性为用户违约。
性质确定了,然后就是程序。根据我和腾讯的那个协议规定“本《协议》签订地为深圳。本《协议》的解释、效力及纠纷的解决,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用户和腾讯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用户在此完全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腾讯所在地即深圳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傻眼了吧,洗洗睡吧。